中國江蘇網6月19日訊(記者 米格)阜寧農民吳偉酒駕拖拉機,不配合民警查處,襲警又砸警車,今日被阜寧法院判處拘役六個月,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。
  2014年1月9日傍晚,阜寧縣公安局民警李宏在執勤時,發現吳偉酒後駕駛變型拖拉機,當即要求吳偉停止駕駛。
  沒想到吳偉不配合,要駕拖拉機離開。李宏上前阻攔時,吳偉突然揮拳攻擊李宏面部,然後強行開走拖拉機,李宏被拖行了有三四十米遠。
  李宏脫手後,趕緊駕警車攔截,並呼叫同事支援。吳偉被攔截後,出言辱罵民警,並用泥塊砸警車。
  後經鑒定,吳偉血樣中的乙醇含量為每百毫升138.71毫克。
  阜寧法院審理認為,吳偉的行為構成妨害公務罪和危險駕駛罪。(文中人物均為化名)
  (原標題:阜寧一農民酒駕拖拉機被查後襲警砸警車獲雙刑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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