今年2月28日23時許,羅某在幸福中路137號院12號樓旁邊,因為幾句口角與被害人李某發生爭執,李某用木凳將羅某頭部打傷,後羅某回家拿了兩把菜刀,將李某全身多室內裝潢處砍傷。
   經法租房子醫鑒定:被害人李某損傷程度屬重傷,達九級傷殘。羅某的行為給李某造成經濟損失共計90847.08元。因李某在該案中也存在一定過錯,法院裁定雙方就李某的經濟損失按9∶1的比例分別承擔責任。
   法院認為,羅某因瑣事故意傷害他人身體,並致人重傷,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。但鑒於羅某存在自首情節,且李某對事件發生也有過錯,故可依法租辦公室對其從輕處罰。近日,新城區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羅某有期徒刑三年,並處賠償被害人李某各項經濟損失共計81762.37元。
   本室內裝潢報記者張成龍
   汽車借款通訊員魯寶成袁敏  (原標題:為瑣事 一個掄板凳一個拿菜刀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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